金陵晚報訊(記者 陳菲 通訊員 馬強) 陸偉與妻子夏林結婚十多年,由於經常在外賭錢,輸錢回家後頻頻打罵妻子,夫妻關係一直緊張。2012年7月的一天,夫妻倆又因賭錢問題發生爭吵,在一氣之下,兩人便到民政局協議離了婚。之後,陸偉感到自己太衝動,便想與前妻複合,當得知前妻與自己復婚無望,一怒之下放火燒了前妻家。
  陸偉與妻子夏林簽訂的離婚協議中規定,女兒隨母親生活,並將二人共有的一套住房給了夏林。離婚後陸偉多次上門吵鬧要求復婚,夏林無奈之下只好把門鎖給換了。
  今年3月的一天,陸偉想去看看女兒,去時夏林家裡無人,他就從鄰居家的陽臺爬至夏林家中。進入房間後,陸偉在電腦里看到夏林的聊天記錄,其中有寫到這輩子不會再與其復婚。陸偉一看怒火衝天,覺得自己被欺騙了,又覺得房間里的東西都是自己花錢買的,不能便宜夏林,就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卧室內的衣物、被褥。在火燒起來後,陸偉沒有及時撲救,大火燒毀了房間里的電器傢具,還將樓上鄰居家的地板給燒壞。
  日前,洪澤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,以放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陸偉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  (原標題:復婚無望男子燒前妻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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