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3月2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近日,安徽的媒體報道說,蚌埠市交通局一名副縣級幹部公車私用,五年來不僅開公車上下班,還駕駛這輛公車出入飯店、藥店等場所。蚌埠市紀委紀風辦調查核實以後,確認媒體報道的情況屬實,並稱已經給予當事人黨內警告處分,全市通報,並加倍收取油料和車輛損耗費3000元。但是,蚌埠市紀委表示不便透露這名幹部的姓名和職務。
  蚌埠市紀委:至於當事人姓名職務,他只是局屬單位的一名領導,不方便透露其他信息。
  縱橫點評:權力運行在陽光下,才能真正受到制約;公務員的行為公開透明,才能更好接受監督。損公肥私的人被處罰連名字都不披露,難逃變相包庇的嫌疑?不見姓名的披露,和保護腐敗犯罪有什麼分別?約束權力,反腐倡廉,光喊口號沒用,還是從補上被處罰者的姓名和職務開始吧。  (原標題:蚌埠交通局一領導公車私用 紀委:不方便透露姓名職務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n95znmat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