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消息 自主招生高考後進行,保留烈士子女等五項加分項目
  昨日,教育部出台《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》及《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意見》。2015年1月1日起,將取消奧賽等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,只保留“烈士子女”等5類加分項目。教育部要求,各省市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使用範圍。此外,有關部門要對加分資格進行覆核複測。涉及體育類特長生加分的考試,體育部門要按照二級運動員標準進行嚴格測試,確保加分資格真實可信。最終規定,以教育部出台的相關文件為準。
  取消6類加分項目
  國家從上世紀50年代起實行高考加分政策,主要分為鼓勵性加分及扶持性加分兩大類。鼓勵性加分是為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、個性發展,而扶持性加分主要是針對少數民族、烈士子女等特殊群體。
  本輪改革對高考加分做出了“減法”。 記者註意到,2014年,全國性加分項目共11項,其中鼓勵類6項、扶持類5項。此輪改革關於加分政策的調整中,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類鼓勵類加分項目。
  加分不得超過5分
  2015年1月1日以後獲得6項鼓勵類獎項、名次、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加分資格。而對於2015年前獲得相關項目證書、證明的高中在校生,是否具有加分資格,由生源所在地省級以上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。對於仍保留學生加分資格的省份,加分不得超過5分。
  評優活動不與高考掛鉤
  取消加分後,相關的評優、競賽等活動仍可正常進行,但不可與高考掛鉤。針對有學科特長的學生考生,具備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考生所獲獎項,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。
  自主招生考核高考後進行
  自2015年起,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(課程)結束後、高考成績公佈前進行。
  明年2月底前,試點高校發佈年度自主招生簡章;3月底前,考生完成報名申請;4月底前,試點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,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併進行公示。6月7日、8日,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。6月10日至22日,試點高校完成考核,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、專業及優惠分值,並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。原則上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完成自主招生錄取併進行公示。(北京晨報)
  高考加分新政
  5類考生 依然具備加分資格
  1
  烈士子女
  2
  邊疆、山區、牧區、少數民族聚集地區少數民族考生
  3
  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
  4
  自主退役士兵
  5
 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
  6類獎項 高考不再加分
  1
  在高中獲得“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、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”
  2
  “國家二級運動員(含)以上稱號”
  3
  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(數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、信息學)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、二、三等獎
  4
  高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(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)、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、二等獎等
  5
  高中階段獲省級優秀學生稱號
  6
  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
  目前各省市加分分值從5分至20分不等  (原標題:明年高考取消奧賽等6項加分項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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